舟山2018年產假多少天?
舟山產假和去年一樣,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《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》結合浙江實際,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范圍、勞動保護內容、特殊期間待遇以及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作了細化規(guī)定。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,產假再增加30天。
《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,摘錄法規(guī)如下:
《辦法》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,符合《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的,再增加30天;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
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產假15天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產假42天。
舟山產假工資發(fā)放標準及生育津貼一覽
《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三十條:“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: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,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,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,并計算工齡;用人單位根據(jù)具體情況,可以給予其他優(yōu)惠待遇;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,工資、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(fā)!
生育津貼享受調整:
1、順產享受生育津貼天數(shù)由之前的98天上調至128天;
2、難產(助娩產和剖腹產)享受生育津貼天數(shù)由之前的113天上調至143天;
3、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生育津貼;
4、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生育津貼。
5、計劃內、外流產統(tǒng)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貼。
項目 | 內容 | 享受天數(shù) |
生育津貼 | 正常分娩及7個月(含)以上早產 | 128天 |
助娩產和剖腹產 | 143天 | |
多胞胎 | 每胎增加15天 | |
4個月以下流產 | 15天 | |
4個月(含)以上流產 | 42天 |
備注:
1、生育津貼計發(fā)公式:
生育津貼=生育時女職工所在單位申報的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÷30×生育津貼享受天數(shù);
2、生育醫(yī)療補貼費目前未變:
剖宮產2000元,助娩產1500元,順產、流產、引產1000元。